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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校获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期,教育部、国家语委召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授予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上海4个集体、4名个人上榜。其中,上海商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校成为上海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我校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重要任务,切实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紧密贴合人才培养、上海发展、国家战略要求,服务教育强国和文化强国建设。历经十年砥砺探索,将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为“助推中国特色商科人才培养—语言文化育人—服务地方、国家发展”的特色化系统工程。
此次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 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举办的首次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这一表彰是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肯定,也赋予了我校开展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新使命。学校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对标语言文字工作“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坚定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上海市教委、市语委相关要求,奋力推进学校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撰稿:万静
摄影:万静
审核:熊平安
责编:张曼麟